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> 快讯 >  
两部门: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
来源: 证券时报·e公司      时间:2023-08-02 12:50:44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》。其中提出,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,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,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;未单独核算的,不得免征增值税。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。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

(文章来源:证券时报·e公司)

标签:

X 关闭

X 关闭